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现将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员工;不含退役士兵)。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所受处分已解除。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为依据)。

三、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10月8日-10月11日,员工进入“学工系统”→“国家助学金”进行申请。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二)10月12日-14日,班级评审。

(三)10月15日,辅导员初审。

(四)10月16日,资助审核专员复核、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

(五)10月16日-20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评审。

(六)10月21日-10月31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员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人数为基准,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将参考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详见学工系统国家助学金线上模块)。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参与申请,在评选过程中加强感恩、励志等教育,并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特困员工申请情况。

(二)根据最新要求,对于存在学业不及格等情况的困难员工,在评选过程中需了解情况、进行教育引导。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服兵役退伍员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参加本项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四)学院在10月23日前,提交《xxx关于2023年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员工活动中心207室。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