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尼威斯人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澳门尼威斯人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员工奖励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初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捐赠的统一管理,鼓励员工勤奋学习,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学习、科研环境、生活环境,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在校生解决生活学习费用以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在员工中筹集资金的形式,澳门尼威斯人官网特设立员工奖励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制定并依据本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管理。

 

第二条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管理,并按照《捐赠法》的规定和相关精神,接受员工会对捐赠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学院每年应当向员工会和捐赠者报告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三条基金的具体管理:学院本着向员工绝对负责的态度管理本基金,指派专人组成基金管理小组,专职负责相关事宜。指定专人作为捐款的员工会、集体或个人(以下简称捐助人)对口联系人,对包括受捐员工的初选推荐,助学金汇入与发放、奖助学基金账户收支记录、员工受捐效果情况报告等进行管理。为保证账户内资金的保值增值,学院在捐赠人授权下可运用银行定期存款、国债等无风险方式理财,其增值部分和利息同样用于奖助学金。非经捐赠人认可确认,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项目投资。基金设立单独帐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

 

第四条基金的筹集:遵循自愿原则,捐款次数、捐款数额不限。管理小组每年在第一季度面向全体员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QQ群等形式通报上一年度筹资活动。在每次筹资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筹资明细及捐助人名单,若无异议,则将筹集资金划入学校为学院设立的专户。员工会、集体或个人捐赠1万元以上的奖助学金可根据设奖者本人要求进行命名。

 

第五条基金的资助对象、人数及金额: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在校员工和符合以上条件员工所负责、参与的科研活动、社会实践项目。

1.奖学金接受人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成绩优异,受资助年度无挂科,员工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3)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者,以及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国家级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项的参赛员工;

(4)捐赠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2.助学金接受人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2)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受资助年度考试无挂科;

(3)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员工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员工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资助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员工社会实践项目资助评选条件

(1)参与人员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参与员工必须为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澳门尼威斯人官网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2)优先考虑跨领域、跨地区以及深入企业、农村、边远地区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和支持具有跨国、跨境实力的实践项目,鼓励和支持到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实践项目;

(4)项目选题应尽量结合参与人员的社会实践和专业知识,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意义,项目方案详细周密,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优先考虑专业性、服务性和创新性突出的实践项目;

(5)资助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4.员工科研奖励评选条件

(1)申报人所完成的科研成果,要以澳门尼威斯人官网为第一单位,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已授权的专利、鉴定(评选)的成果以及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等,所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2)申报人须以完成人的第一署名身份申报,以第二署名身份申报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澳门尼威斯人官网在职在岗教职工或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

(3)选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科研项目、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创新,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提出了新的思想、观点或方法,研究成果对学科发展或本研究领域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优先考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并推广,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5)资助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5.资助人数: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的原则,实际资助人数、项目数由捐助人根据当次捐助金额决定。

6.资助金额:对奖助学金的资助金额不做统一规定,实际资助金额可由捐助人根据奖助学金筹集数额和员工表现进行增减。对社会实践项目、科研成果的奖励资助视项目、成果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

1.管理小组根据设立人的意愿确定奖助学金的类别、金额、人数、评选条件等,制定评选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

2.符合条件的员工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澳门尼威斯人官网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获奖情况、科研情况、家庭背景、在校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

3.辅导员将收集的材料上交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员工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按至少140%的差额向管理小组推荐奖助学金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资料汇总整理后,以邮件、微信公众平台的形式通知捐助人;

4.以集体为单位的捐助人可通过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进行投票表决,决定出当年奖助学金接受人(以下简称接受人):①捐助人全体现场会议投票;②捐助人电子邮件投票;③全体捐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5.评选后,捐助人将接受人名单反馈给学院,学院将举行信息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反馈给捐助人。捐助人确认无误后,通知学院向接受人发放奖助学金。

6.学院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为助学金获得者颁发助学金。

7.学院以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发放奖助学金,员工在领取现金时需要签名确认。

 

第七条奖助学金发放后的后续管理:

1.学院每学期结束后向管理小组提供接受人学年成绩、在校表现等信息。

2.捐助人有权向学院、接受人了解助学金发放情况、接受人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3.如果接受人的家庭状况、学习成绩发生重大变化,学院须向捐助人及时、准确、完整地反馈上述信息,由捐助人决定接收人是否继续领取奖助学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触犯法律,受到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捐助人的权利与义务:

1.捐助人的权利:有权了解基金收支状况;有权决定奖助学金候选人遴选条件、数量及金额;有权从奖助学金候选人中选择接受人;有权在接受人同意的条件下与接受人联系并了解与捐助有关的信息。

2.捐助人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尊重所有奖助学金候选人、接受人的隐私权;在没有取得候选人、接受人同意的条件下,不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媒体透露其个人信息;在决定变更奖助学金金额、奖助学金名称、接受人遴选条件、接受人数目、具体接受人等重大问题前,需提前一周和管理小组联系沟通。

 

第九条捐助人投票表决相关细则:

由员工会、多名捐助人联合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需要采用投票表决的形式决定其设立的奖助学金的重要议题,启动投票表决的方式有:①员工会会长及其授权人发起;②30%的捐助人联名提议发起。投票表决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所涉及的内容。

1.捐助人投票表决:捐助人投票表决可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不同形式具有相同效力。在投票期内获得参与投票捐助人简单多数同意即视为获得通过,在投票期内未投票即视为弃权并对最终结果表示认同。投票期:①现场会议形式投票——会议时间即为投票期;②电子邮件形式投票——以管理小组宣布投票之时起至七日后的晚点二十四点整。

2.捐助人异议:捐助人对投票结果表示异议,可在投票结果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员工会会长提出,由会长召集员工会管理机构开会讨论并公布结果。

 

第十条本办法经员工会组织机构成员及学院领导商议、全体员工通过,由管理小组制定并具体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澳门尼威斯人官网(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